运杂费是标的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运输、装卸搬运费及与标的物运输有关的各项杂费。杂费一般包括调车费、车船取送费、机车作业费、货物暂存费、押运人乘车费、货物运单费、车船清扫费、车船消毒费、专用线(站台)及码头租用费、车船租用费、停泊费、港务费、过驳费、包卸烘舱费、代理费、机械作业使用费、装卸车船延期费、过磅费、养路费、放空费、摆渡费、变更追加计划费、中转商品包装整理加固费、业务管理费等。经济合同法第38条规定:“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(人),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(人)外,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”。